李柱銘在文中透露,基本法起草委員會中港關係專題小組曾討論移交逃犯問題,當時港方成員除了他外,還有譚惠珠及已故的廖瑤珠,中方有王鐵崖與吳建璠等法律專家。當時雙方同意基於一國兩制及兩地法制不同,要以國與國之間引渡原則處理,並就一些原則達成共識,包括在一個地區發生行為是否構成罪行,由該地區法律決定;違法行為必須在犯事地區法院審訊;逃犯須移交到犯事地區處理;及有關違法行為被裁決後,不可在另一地區再度審訊或判刑。
李在文中指,有關保障移交者權利原則,回歸後港府仍跟從,回歸初期特區與中央曾研究移交逃犯協議,但基於內地死刑問題及對內地法制不信任,未有達成協議。他強調內地法制至今無改善,特區政府沒理由現在放棄堅守多年原則,直言明眼人都看得出,「台灣案件只是趁機全面修例的幌子,目的是要讓內地往後可名正言順地向特區提出移交逃犯要求」,形容此舉只為執行中共下達任務,「修例委實是借刀殺人,醉翁之意不在酒」。
■記者莫劍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