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違規僱主有責

蘋果日報 2006/06/20 08:00


【本報訊】地產代理監管局向持牌代理發出執業通告,要求更妥善管理其僱員的行為,必須恪守地產代理條例,指明如僱員違規,僱主也可能負上責任。
地監局指出,就近期該局處理一些個案中,有地產代理僱員在執業時有不當行為及沒有遵守《地產代理條例》、《地產代理常規(一般責任及香港住宅物業)規例》(簡稱常規規例)、《操守守則》等。
例如在新盤銷售點發生打鬥或行為不檢、非持牌人執行代理工作、沒有進行或提供土地查冊、和發放誤導或虛假廣告等,都可能源於其僱主管理層未有妥善制度或程序、未有為僱員提供適當培訓、和缺乏有效監督和管理所致。

未盡培訓監督責任

該局昨日發出新執業通告,提醒持牌人要適當管理其業務,確保旗下僱員皆遵守地產代理條例。如僱員從事不當行為或其行為是刻意迴避其應守的規例,也可能成為僱主及/或管理層未能遵守《常規規例》第15條的表面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