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股不同權】多番波折 集體訴訟未解決
港交所同股不同權AB股
港交所建議同股不同權公司在新設的創新板上市,並且針對的是「新經濟」,不是傳統經濟。今次證監會則再無提出反對。
港股在上世紀70年代曾興起雙重股權制度,即AB股制。當時多家英資公司包括會德豐、太古、怡和等均發行B股,每股有2票至10票的投票權,以確保管理層的控制權。其後因引起撤資憂慮,港交所在1989年修例,不再考慮B股上市。目前太古B(087)為僅存的B股。
科網公司因創辦初期需經多輪融資,為保障創辦人控制權不流失,通常採用雙重股權制。美國允許集體訴訟,上市公司如出現問題,將面對更嚴厲的投資者索償,因此允許雙重股權制的公司上市。2014年,阿里巴巴因股權結構問題棄港赴美上市,港交所就同股不同權展開徵詢,但被證監會反對。
港交所文件指,雖然 116 家在美國作第一上市的內地公司中,僅33 家(28%)採用不同投票權架構,但其合計市值佔所有美國上市內地公司市值的84%;此外,這33家公司中,有18 家正是香港市場欠缺的資訊科技公司。
在今年6月,港交所再提徵詢。此次不同於以往的是,同股不同權公司上市並不是放在主板,而是放在新設的創新板,並且針對的是「新經濟」,不是傳統經濟。但對於集體訴訟問題,港交所則沒有提出解決方案,只是要求加強披露和監管。今次證監會則再無提出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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