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主表示,眾人玩樂至翌日清晨7時,其友人吩咐被告接載事主及另一女友人回家,被告先將事主友人送回家,再單獨載送事主回油塘,事主稱「我哋好啱傾,不停講佢(被告)職業嘅嘢,我無留意架車嘅路線,相信佢會車我返油塘」,豈料被告的車輛停泊在一大廈外,「佢話上去借廁所用,我就跟佢上去,入咗一間房後,問佢幾時送我番屋企,佢唔答我」。
事主指被告進入廁所刷牙後,上前坐在其身旁,「佢個樣俾你覺得佢想過嚟搞你,好鹹濕,佢攬住我膊頭,隻手慢慢伸落去想摸我個胸,想錫我,我掙扎反抗推開佢,大叫『唔好,救命!』佢無理,伸手開門衝出個房,佢仲叫我咪走」,事主逃到街上立即致電報警。
事主接受盤問時表示,在酒吧內已覺被告行為不檢,他乘機伸手想拖着她,事主不斷迴避,被告又指自己常在那裏租房睡覺。
案發的時鐘酒店收銀員昨指,案發日早上8時50分,被告與事主進入酒店,初時被告投訴電視台看不到三級片,安排換房。十多分鐘後聽到房內傳出「救命,我唔鍾意你咁樣」,但她沒有理會,因為經常聽到客人在房內大叫。
案件編號:KCCC577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