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四男涉九龍塘站縱火案 警方「漏招」須撤回管有仿製火器罪

蘋果日報 2020/01/08 19:58

縱火九龍塘站管有仿製火器

警方昨日拘捕四名男子,指他們涉嫌與去年10月12日東鐵綫九龍塘站縱火案有關,並於被捕人士寓所內檢獲一批證物,包括面罩、汽油彈及氣槍等。四名涉案被告遭控以串謀縱火等多項罪名,下午被押送到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其中一名被告面對的管有仿製火器罪獲控方撤銷,據知是因警方未有向律政司索取檢控同意書。另有被告的律師投訴指,警員威脅被告交出手機解鎖密碼,揚言「否則攪你老婆仔女」,要求法庭記錄在案。四人暫時毋須答辯,其中三人獲准以現金一萬至十萬元不等保釋外出。案件3月2日再訊。
四名被告依次為送貨員曾裕生(26歲)、公司董事黃漢偉(30歲)、技術員鄭偉森(33歲)及地盤管工王錦發(40歲),四人被控一項串謀縱火罪,控罪指四人涉嫌於去年10月12日在九龍塘港鐵站G1出口無合法辯解用火損毁兩部閘機。
首被告另被加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仿製火器,以及管有工具作非法用途三罪。控罪指他於本月7日在秀茂坪曉麗苑某單位內藏有兩把摺刀、五個汽油彈、兩支氣槍、五支撬筆及三個鎚仔。
其中首被告申請保釋被拒,還柙候訊。惟散庭後控方要求再開庭,並表示撤回其中一項涉及兩支氣槍的管有仿製火器控罪。據了解,撤控原因是由於警方遺漏就相關控罪向律政司索取檢控同意書,但未知控方會否補辦手續並再次提出起訴。辯方在撤控後再次申請保釋,但仍遭法庭拒絕。
控方指警方於調查期間,發現閉路電視成功拍攝到首兩名被告的樣貌,並證實四人於案發前有不同程度接觸,包括於現場附近見面以及接送前往案發現場,而多項八達通交易紀錄亦顯示各人與案有關。
四名被告均有保釋申請。首被告的代表律師希望法庭基於人道考慮,讓被告保釋「過年」。次被告的代表律師則指,被告的胞妹可提供人事擔保,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回應指「佢咁大個人自己都控制唔到自己,我睇唔到個妹點樣可以控制佢」。最終裁判官拒絕首被告的保釋申請,次被告則需交出10萬元現金作保釋,其餘兩名被告則各獲准以一萬元保釋。
【案件編號:KCCC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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