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區區議會主席鄭麗琼被警方以違反「煽動意圖」而以言入罪。港大法學院教授陳文敏認為,有關條例的政治檢控意味重,因條例的字面解釋廣泛,譬如當中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階層居民的「惡意」,而且所謂的「意圖」是指「客觀意圖」,即是「即使你冇咁樣諗,唔緊要,客觀上有咁嘅作用就係」。
陳文敏接受商台和Now訪問時指出,《刑事罪行條例》第9、10條有關煽動的罪行一直備受爭議,因為其範圍廣,屬政治檢控,例如當中「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階層居民間的惡感及敵意」,他反問「咩叫惡感?咩叫敵意?個字面可以相當廣泛。」
陳續指,一般香港的刑事罪行,除了要證明涉事人的行為外,還要證明其意圖,而當中的「意圖」是指涉事人的主觀意圖,即是「你自己諗緊啲乜嘢,呢個當然可以從行為、講嘢入面去引伸出嚟」,可是「煽動意圖」中所指的「意圖」則是「客觀意圖」,換言之「即使你冇咁樣諗,唔緊要,客觀上有咁嘅作用就係」。他認為,條例當中的政治檢控意味重,就算沒有實質行動,只是在批評社會事件、或者集會中作較感性發言也在條例範圍內,這有違《基本法》中的言論自由,故若有其他罪行可作檢控,政府一般避免使用具爭議的法例,他亦補充說「正常政府運作下唔會(使用具爭議法例作檢控),但而家政府做嘅嘢出人意表。」
他亦估計,政府不會無故將條例帶到法院,「法庭肯定會話違反人權,肯定唔會淨係(由)初級法院(審理),一定會帶到去終審法院,點審都會引起其他政治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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