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續說:「佢哋衝燈好似奉旨衝咁,因為嗰段時間都冇人理你。」他相信司機為追車租,希望排在小巴頭位以便搶客,但他認為職業操守十分重要。事發時他正乘搭由首被告潘永基(三十歲)駕駛的小巴,他指潘沿途連續衝七盞紅燈,他感到不安全想下車,然而意外就在此刻發生。他表示如在行經意外路段,只會乘電車或巴士。
事發去年十月二十二日清晨,控方指首被告與次被告小巴司機廖振邦(二十五歲)涉嫌賽車,其中一輛小巴撞向從路口駛出之的士,再撞向緊隨其後的一輛小巴。兩名被告現被控危險駕駛致他人死亡及控制車輛的人因賽車致他人身體受傷共三項罪。
案件編號:DCCC422/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