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譚偉豪指出,現時法例並無規管電訊商的銷售方式,很多時又只透過電話及口頭續約,毋須白紙黑字簽約,而增值服務試用期屆滿前,電訊商又多數不會主動提醒客戶,故消費者很容易忽略重要條款而被扣費。
他認為政府應加強規管電訊商銷售程序,例如規定續約或附加增值服務時,須經客戶簽署或短訊回覆確認才正式生效,此外客戶有權翻聽錄音紀錄,以提高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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