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製片助理認非法集結囚3個月 今放棄就刑期上訴即時入獄服刑

蘋果日報 2020/12/14 12:06

將軍澳警署上訴非法集結

將軍澳警署去年8月有市民於凌晨時分在外叫罵及燒衣紙,又用雷射筆照射警署,其間多人被捕。當中年輕電影製片助理承認非法集結罪,早前被判囚3個月,但獲准保釋等候上訴。案件原定今早在高等法院處理刑期上訴,但涉案助理於開庭前表明放棄上訴,已還柙18天的他須返回監獄服刑。
被告楊家盛(23歲)今年9月在觀塘裁判法院認罪。控罪指他於去年8月11日在將軍澳浩明苑地下參與非法集結。他原本另被控阻撓警長A正當執行職務,其後控方撤銷起訴。原審主任裁判官徐綺薇當時表明判刑須具阻嚇性,最終判被告入獄3個月。

曾參與《狂舞派3》及《手捲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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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當時求情透露,被告在浸會大學傳理學院電影學院畢業後,曾經擔任製片助理,參與的電影更獲選為本屆台灣金馬影展閉幕電影,天賦及成績有目共睹。根據資料,有兩部港產片獲選為本屆影展閉幕電影,分別為《狂舞派3》及《手捲煙》。
辯方透露,雖然被告懷有電影夢,但為了照顧家人及女友,不惜在電訊公司打工,表現獲上司讚賞,願意將來繼續聘用他。被告女友曾經深受情緒打擊,幸獲被告支持及鼓勵,成為她最強的情緒支援,兩人於今年初已訂婚。
辯方續指,被告還柙18天期間,初嘗失去自由的滋味,深受內疚感折磨,認為連累家人及患有情緒病的未婚妻。辯方強調,被告犯案是出於熱愛香港,惟已自知用錯方法,深感愚蠢及後悔。另外,被告被捕時遭受警暴,已因犯案而受到巨大傷害及教訓,承諾將來會守法,冀法庭輕判例如緩刑等,讓他可盡快重返社會及照顧身邊人。

上訴庭曾指不涉實質暴力仍不可忽視潛在暴力風險

根據資料,辯方於案件首次提堂時投訴,案發當日被告遭制服後,被警員拳打腳踢,更遭盾牌多次重擊頭部,導致耳朵受傷及腦震盪。而他被帶返將軍澳警署羈留室後,又遭警員24078要求脫去短褲及內褲,更向被告稱:「你入到嚟,我要你裸跑都得!」被告無奈下照做,但再遭警員用手逗弄下體,更不斷被罵「死曱甴」。
翻查報道,一名中年建築工人去年7月1日在金鐘夏慤道其他示威者向警方防線推鐵馬被捕,及後承認參與非法集結罪,判監6周;律政司不服刑罰過輕,向上訴庭覆核。上訴庭上月底在答辯人缺席下繼續聆訊,改判即時入獄9個月。
另外,一名年輕酒店餐飲接待員去年萬聖節在蘭桂坊向警方防線拋擲兩個麻包袋,早前承認參與非法集結罪,獲判社會服務令。惟上訴庭上月改判即時監禁3個月,本月初頒下判詞引述雙學三子黃之鋒案例,揚言即使集結不涉及實質暴力,但鑑於集結人數眾多及情緒高漲,法庭絕不可忽視潛在暴力風險,必須判處即時監禁。
【案件編號:HCMA3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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