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檢控及消費者保障科高級調查主任蘇國昌表示,當局去年十二月至上月期間,進行了一千零四十五次有關玩具安全的巡查,當中有二十三項玩具未能符合《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及《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規例》的規定,列明窒息警誡、雙語警告、電池使用說明、以及識別標記等標籤語句,主要是缺乏安全說明和沒有列出生產商資料。
海關接22宗投訴
上述二十三項玩具可粗略歸納為四大類,分別為具有細小組件玩具、電池發動玩具、球類及有顏料塗層玩具,當中包括:波子棋、派對玩具套裝、家庭遊戲玩具、玩具枱波、玩具乒乓波套裝、玩具車、水上玩具、萬聖節玩具、玩具電燈籠及螢光棒等(見表)。
海關過去一年也接獲二十二宗關於不安全玩具的投訴,當局已檢控兩間公司和兩名負責人,並向一百九十二間玩具零售店舖發出警告信。
蘇國昌舉例說,波子玩具有可能引致三歲以下小童鯁塞窒息的危險,有些波子棋棋盤上的塗層顏料也可能含過量的鉛,損害兒童腎臟;氣球則容易被兒童吞下造成窒息;電動玩具若不正確使用電池,會令電池過熱,灼傷皮膚。
年紀小勿玩模型
蘇國昌提醒家長為子女選購聖誕玩具時,應留意玩具有沒有潛在危險,並注意產品上有沒有列明窒息雙語警告及電池使用說明指引等相關標籤。
消費者委員會副總幹事劉燕卿表示,巿面上的玩具沒有適當標籤的情況頗為普遍,家長選購玩具也要注意不同類型的玩具會適合不同年齡的小朋友:「三歲以下嘅小朋友唔適合玩有細小部件同有尖角嘅玩具,例如模型就唔應該買畀年紀細嘅子女,唔係就好易吞晒落肚。」
有多年銷售玩具經驗的金輝玩具老闆江先生稱,年紀較小兒童適合玩布娃娃等柔軟的玩具,年紀較大才適合玩電池發動或模型等較複雜的玩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