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參考國旗法最高囚3年?李慧琼指學校有責任教導
學生李慧琼國歌法
內地《國歌法》經已實施,列明「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本月補選後港府提交本地立法草案予立法會討論,有報道指港府正研究如何納入。身兼全國政協委員的民建聯主席李慧琼在北京表示,據其理解是政府將內地法例原稿作基礎,在香港討論,審議過程仍可以給予意見。她強調學校有教國歌的責任,宜盡快處理本地立法。法政匯思召集人蔡騏早前已質疑,若香港未來立法條文,與內地國歌法相似,勢影響言論、表達及創作自由。
報道引述消息指,有關罰則會參考國旗法,即最高刑罰是監禁3年,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均屬違法,但不會列明貶損定義。保安局前局長黎棟國則表示,在普通法之下,法例要明確指出甚麼情況下會犯法,故立法時一定要仔細考慮各種可能的場景,而盡快進行本地立法是港府責任,執法人員會根據法律規定辦事。全國政協、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指,香港人要尊重國歌是事實,至於審議過程會否引起爭議,要等政府提交條例草案再看。
公民黨黨魁楊岳橋認為政府應該先進行全面公眾諮詢,政府亦要釐清貶損國歌的定義,例如不肅立、唱歌走音是否屬於貶損,擔心執法會變得主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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