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在01年11月轉為半職工作後,資方更一刀切將其有薪假減至15天。林指出,根據最初入職所簽的合約,給予員工按年資遞增有薪假期,這些因年資額外享有的假期,因轉任兼職後受影響,對員工構成不公平,決定向資方追討由99年至05年,合共少放的57天有薪假期。
另一名入稟空姐黃綺薇在庭上指出,她在90年入職,01底至04年初改任兼職,當時的工作日數,約為全職的75%至85%,其有薪假也被公司按比例扣減。她在02至03年懷孕,被公司安排轉任地勤文職工作。當時她每年可享22天有薪假期,但在02年6至11月期間,因有三天公眾假期辦公室不開門,資方自動在其年假內扣除了三天。她不滿有關安排,入稟追討99至05年,合共少放的26日有薪假期。案件今日續審。
案件編號:LBTC5100/2005;LBTC5308/2005;LBTCC5310/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