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早前透露,被告退休前為解放軍後勤部隊人員。辯方昨呈上村委會的信件,內容指被告是虔誠的基督徒,曾為汶川大地震捐款。
求情續指,被告於內地沒有犯罪紀錄,在丈夫的公司中亦無角色,案發當日只是陪同丈夫來港開設戶口。
辯方又引述醫療報告,指被告心臟有問題,在香港卻「無人無物」,家人難以每星期從內地來香港探監,希望法庭判處緩刑。
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判刑指,被告顯然有預謀犯案,儘管銀行職員已再三表明不能收禮物,被告仍堅持送「解放軍限量版」手錶,目的只為開設戶口處理巨額資金周轉。嚴官考慮到被告因身體問題而需居於羈留病房等因素,判她入獄兩個月。
案件編號:KCCC2669/19
■記者廖希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