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婦被指借「譚仔三哥」過橋騙財 辯方指事主報警為逼還錢

蘋果日報 2017/12/11 18:30

欺詐李美玉陳世儉譚仔三哥雲南米線

夫婦被指訛稱因與「譚仔三哥」的「三哥」相熟而取得「譚仔三哥」經營權,騙取3名欲出資開舖的友人逾180萬元,兩人被控3項欺詐罪。辯方今午盤問其中一名事主時指,事件不涉訛騙,只是事主仗義借錢予兩被告渡過難關後,兩人未有依照要求按時還錢,事主才報警指控二人「呃錢」以求迫他們還款,友人否認。
庭上透露事主羅裴於2015年報警後,次被告陳世儉向羅償還10萬元,故他相信陳不是欺騙他,遂於同年12月到警署落口供銷案,警方終止調查。去年9月22日羅再落第三份口供,羅今在庭上解釋指,因案中另兩名事主報案,警方再請他協助調查。
今年9月18日,羅再錄取第四份口供,當中提到當年要求退股取回款項,但兩被告指無錢,要向銀行借貸還給羅。辯方質疑其口供一時一樣,羅回應稱事件困擾他多時,不想再想起,更稱辯方不斷針對他口供的不是,對他亦造成很大困擾。聆訊明續。
涉事夫婦李美玉(47歲)及陳世儉(48歲)今於區域法院否認3項欺詐罪受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