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首次案發時年僅12歲的受害女生X,事後證實有抑鬱和失眠等問題。她既感羞愧,又怨恨被告說謊,令她誤以為自己是對方的女朋友。女童父親亦因自責保護愛女不力而內疚,被建議接受心理治療。
至於早年由內地來港定居的被告曾鉅文,僅得中五學歷,06年在黃大仙經營補習社兼任教師。
被告辯稱工作時間長兼壓力大,深感寂寞,只能透過與孩童相處獲取滿足感。他曾邀請女友協助遭婉拒,受害女童卻伸出援手,令他在情感上產生依賴,最終鑄成大錯。
法官指沒有證據證實被告是孌童癖,重犯機會亦低,但他利用女童對他的信任和尊敬犯案,又於新婚僅兩個月後再與女童性交,對妻子是極大侮辱。鑑於被告認罪,事後又做義工,酌情減刑。
案件編號:DCCC8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