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先生於2月以2.3萬元購買一部LG55吋電視機,有10天退貨保證。惟用了12天,即無故自動開、關機,轉台時亦沒有了畫面。他向LG投訴,獲覆只可維修,不可換機。他批評新買電視機不久即故障,質素無保證。
LG回覆指10天換貨是由零售商一方處理,惟潘先生已用到第12天,則無法換貨。但LG強調只要不屬人為破壞,都會按保養條款替客人維修,如潘接受維修,其間可安排一部42吋電視機供他暫時使用。
檔案編號:0215076、0221091、0302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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