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外交部發文回應 港人自由受保障 沒示威者因警暴死亡
外交部警察立法自由暴力回應港版國安法
警方昨日因應「港版國安法」,向示威者「紫旗」警告。
(更新:內容)中國外交部針對西方國家對「港版國安法」、武漢肺炎、新疆、人權狀況等問題,作出37點回應,其中10點涉及香港問題。外交部聲言,「港版國安法」只針對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4類犯罪行為,聲言港人的言論、新聞、集會、遊行及示威等權利和自由都會獲得保障。
外交部的回應題為「關於涉華人權問題的各種謬論及事實真相」,批評「有些西方人士」近日「無端指摘中國人權狀況,散播了很多謬論,充滿對中國的無知和偏見」,於是發專文「用事實說話,用真相講理」。
外界批評北京當局將「港版國安法」單方面強加於香港,外交部否認,重申之前的觀點,「港版國安法」「充分體現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意志」,全國人大「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是堵塞香港國家安全法律漏洞、切實維護國家安全的必要之舉」,「起草過程中,中央和有關部門通過多種方式和渠道聽取意見」。外交部又否認「港版國安法」實施後「『一國兩制』終結」的說法,聲言立法後「築牢『一國』之基,最大限度確保香港在堅守『一國』之本的同時更好發揮『兩制』之利」。更認為「立法將更有利於維護香港繁榮穩定」。
對於有人指「港版國安法」是違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外交部聲言「港版國案法」明確規定,當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民根據香港《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規定,享有的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在內的權利和自由」。
外交部又重申之前的論點,聲「港版國安法」只針對四種罪行,世上有逾100個國家的憲法都規定「行使基本權利和自由不得危害國家安全」。外交部又否認「鎮壓香港的抗議活動和民主宣傳」,聲言「反送中運動」發生以來,「些激進示威者蓄意制造暴力事件」,「對暴力與暴徒的支持和縱容,則是對民主、自由和法治的公然踐踏」。
對於外界批評「港版國案法」的罪行「模糊」,外交部指,英美等西方國家「動輒幾十項的國安罪名……建立維護國安的嚴密法律體系,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方面毫不手軟」。對於有在港的外國企業擔心難以依照《聯合國工商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履行尊重人權責任,外交部認為涉及的四項罪行,「很明顯都不是在港守法企業或居民的行為和會參與的活動」。
對於香港警察的表現,外交部聲稱港警「一直按照法律和警隊內部指引執法」,「一直保持最大限度的冷靜、理智和克制」,「始終保持不主動使用武力」,更聲言「沒有一位示威者因警隊執法而死亡」,反批美國警察執法時「死亡、開槍射殺行為屢見不鮮」。
外交部回應中方違反《中英聯合聲明》中的承諾和義務,重申《聯合聲明》中「所規定的與英方有關的條款已全部履行完畢,英方對回歸後的香港無主權、無治權、無監督權」,《聯合聲明》中「中方有關政策宣示不是對英方的承諾,而且這些政策都沒有改變,中方會繼續堅持」。
對於外交部的回應,民主黨議員林卓廷認為,中國外交部聲稱「港版國安法」不會危及香港繁榮穩定,但事實卻是現時不少國家都針對「港版國安法」作出制裁和相應措施,令香港受到波及,經濟長遠一定會受影響。對於中國外交部指紐約和倫敦實施國安法後,營運環境沒有因此遭破壞,林卓廷指出,外國政府實施國安法時,有相應的制衡機制,「人哋成套政治制度有晒制衡,佢(外交部)咁樣講,不如我哋跟埋紐約、倫敦咁樣,全面普選我哋嘅市長、州長、總統吖?」
對於外交部以聽取了特首和主要官員、立法會主席、法律界人士、基本法委員會委員,以及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人意見為例,否認立法時未有與香港人進行「有意義協商」。林卓廷反駁,「港版國安法」立法其間,政府從未聽取代表主流民意的民主派議員,以及代表法律界的大律師公會意見,就連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向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反映意見時,亦只強調屬「私人」身份參與,並不代表全體立法會議員意見,「香港人淨係睇到大陸不斷搵啲鷹犬聽意見,而班鷹犬就只識講啲主子啱聽嘅嘢,呢啲叫做有意義協商?」
外交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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