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求情指,被告一時貪心,抵受不住對方多番主動賄賂而犯案。他已離職,事件遍傳港台兩地,前途盡毀,現時靠抑鬱妻子供養。
案情透露,被告透過滙豐客戶介紹,認識台灣人王慶鐘。他是生產運動鞋品牌NewBalance及Timberland的兩家公司的東主。07年6月,被告與王在尖沙嘴見面,王給被告一個封套,內藏6萬美元(折約46.7萬元),作為被告推薦或批准其公司向滙豐申請信貸額的報酬。被告將錢收下,但沒向滙豐申報。
王於07年1月至08年1月,向滙豐申請信貸額及3次申請增大信貸額。在被告推薦或批准下,信貸額由最初的200萬美元,增至1,046萬美元。王的公司截至上月底仍欠滙豐6,000萬港元。
案件編號:DCCC118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