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警誡下稱:「我唔妥美國佬,所以我搵油噴美國領事館。」及後秦稱保安員阻止他噴漆,導致他未能噴上「勝」字。他又承認從內地帶涉案噴漆來港,自言沒受任何人指使。
控方原要求秦賠償4,500元給美國領事館,惟辯方表示秦拒絕賠償,又透露其個人財物袋內只有3,000元。但由於控方未能出示單據證明涉案大閘須花費4,500元維修,裁判官終表示難以就賠償金額頒下決定,要求控辯雙方循民事途徑解決。
根據控罪書,秦居於廣東省惠州市。辯方求情指他只因一時衝動才犯案,惟裁判官質疑秦從內地帶噴漆來港,不會是一時衝動。
案件編號:ESCC1962/19
■記者鄭語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