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入稟狀,原告又要求高院限制三人作為公司董事及代表,停止干擾賜譽與高銀金融國際中心租戶、物業管理人、核數師及往來銀行的關係。
同時,又要求高院頒發強制禁制令,逼使三人去信予賜譽的核數師安永、物業管理人仲量聯行、高銀國際金融中心的租戶,以及由4月9日至今與賜譽相關的所有往來銀行,包括中銀香港、交通銀行(香港)、德意志銀行香港分行、滙豐銀行及工銀亞洲,不再接受自本月13日起來自三人任何與賜譽有衝突的指示,並只接受由賜譽新董事的指示,亦要求三人去信公司註冊處,撤回於本月13日提交的反對委任及終止公司秘書及董事等通知,或不再接受自該日起來自三人任何與賜譽有衝突的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