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逃犯】中共視傳媒為眼中釘 新聞工作者隨時陷冤獄
新聞報道新聞自由逃犯條例
香港傳媒只因還享有一丁點自由,至今未全面變成中共喉舌,但已被視為其喉中骨,一旦港府通過昨刊憲的《逃犯條例》修訂,內地法網延伸到香港,香港傳媒人形勢岌岌可危。一眾資深傳媒人不約而同對修例表達憂慮,恐怕香港傳媒日後隨時被內地羅織罪名引渡到內地接受不公審訊,陷冤獄危機下,勢加強自我審查,冀業界也為新聞自由發聲。
特區政府昨就《逃犯條例》修例草案正式刊憲,訂明港府日後可以單次個案方式,處理包括中國大陸等沒有和香港簽訂長期引渡安排的國家和地區提出的引渡要求,條例4月3日於立法會首二讀,政府希望立法會暑假休會前通過。雖然可移交37項罪類中沒有一項直接與新聞報道有關,但綜合資深傳媒人分析,中共可以不同罪類誣告傳媒。
記協前主席麥燕庭認為可移交罪行中包括「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他人犯本附表可移交罪行」,傳媒極易中招,舉例指有人聲稱受報道或文章影響而涉及當中可移交罪類,傳媒就有可能被中國政府認為「協助、教唆、慫使」,就連製作「懶人包」介紹資訊、進行個案採訪或亦踩地雷,勢令傳媒報道時考慮會否予人感覺「煽惑」而「自我限制」,對言論自由有極大影響。她指由修例內容到內地司法不獨立情況,令人感覺條文易被濫用,有多年採訪經驗的她直指「內地根本係亂嚟」,「佢要造一啲罪行去拉你返去,有幾咁難呢?」
以往專跑中國新聞、現職浸大新聞系高級講師的呂秉權亦指,記者在內地採訪本身已是高風險行為,或因接觸官方不願記者接觸的人、進入官方不欲記者進入的地方而犯官禁,港記過往返港後會鬆一口氣,修例後卻意味記者即使在港也可被內地以不同罪名追究。他稱內地有所謂「口袋罪」,把政治犯「造罪」為經濟犯、走私、嫖妓、尋釁滋事等,「就係先諗定佢想捉嘅人,跟住當佢捉到個人再去羅織罪名,先有人、後有罪名」,他強調內地法治水平信不過,「如果信得過,其實特區政府唔使再搞乜國際仲裁中心」,冀港人「如果你認為係唔妥嘅、唔接受嘅,應該出聲」。
曾被內地控以間諜罪入獄的時事評論員程翔警告修例若成真,包括傳媒在內所有人的人身安全都處於不明確狀態,以自身經歷稱當時「出事」的只是他於文章中質疑中共憑甚麼簽訂喪失領土的新中蘇邊界條約,結果「佢(中共)喺我電腦入面摷到我幫台灣寫嘅稿,就話我做咗台灣嘅間諜」。當時程在廣州被公安拘捕,他認為修例後就連留港也不安全,「香港政府冇計,一定要(移交)畀佢」,直指對新聞工作者構成「好大威脅」。
時事評論員李怡同樣憂慮修例後評論界或新聞界會出現寒蟬效應,因怕被內地控告並引渡回大陸受審,於是報道或評論時「綁手綁腳」。他透露多年前曾向終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了解香港與內地為何不能訂立引渡安排,引述李指因內地有死刑,若香港移交逃犯給內地等於判了被引渡者死刑,「呢個係司法道德上不容許」。政府此次修例則聲言死刑不會移交。
署理特首張建宗指,條例修訂經過深思熟慮、務實可行,充份回應本港商界憂慮,重申機制確保在非常嚴謹情況下才引渡疑犯。
日期:3月31日(星期日)
時間:下午2時半在灣仔盧押道(修頓球場側)集合,3時起步到金鐘政府總部公民廣場
發起團體:民陣、民主派立法會議員
資料來源:主辦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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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被內地控以間諜罪入獄的時事評論員程翔警告修例若成真,包括傳媒在內所有人的人身安全都處於不明確狀態。易仰民攝
麥燕庭認為可移交罪行中包括「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他人犯本附表可移交罪行」,傳媒極易「中招」。
呂秉權指,修例後意味記者即使在港也可被內地以不同罪名追究。江俊豪攝
李怡同樣憂慮修例後評論界或新聞界會出現寒蟬效應,因怕被內地控告並引渡回大陸受審,於是報道或評論時「綁手綁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