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今日
廣州政協種票罪不成立
蘋果日報 2012/12/03 06:00
區議會
種票
廣州政協
廣州政協委員方麒驊
49歲廣州政協委員方麒驊,涉嫌在去年區議會選舉種票案,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裁判官相信被告真心認為,自己擁有香港身份證,便是居民有權投票,認為他無意犯案,判罪名不成立。
方麒驊報稱是公司董事兼股東,曾擔任東華三院總理,他被控在東區的樂康選區,提供虛假資料登記做選民,然後在去年的區議會選舉中投票。在該次選舉中,社民連曾健成以45票之差,敗於空降該區、有建制派背景的李進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