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工上訴訟費得直 官指律政司須承擔檢控失敗後果

蘋果日報 2018/09/21 19:32

訟費違反逗留條件漁排

以補充勞工計劃來港的漁排男工,聲稱到西貢海鮮酒樓「拎返個紅色膠籃」,卻被指於酒樓洗碗,被控違反逗留條件罪。案件經審訊後,裁判官雖然信納男工辯解而裁定他罪名不立,但認為他自招嫌疑而不批訟費。男工早前就訟費上訴,今獲判得直。法官認為男工一早提出有關辯解,但律政司不接受,並堅持提控,必須承擔檢控失敗的後果。
控方指上訴人叶太威於今年1月透過簽證計劃來港,獲准逗留至9月,期間只可在西貢從事漁排工作。但2月時,勞工督察卻見上訴人身穿水鞋,手持一個紅色膠籃,內有一些金屬碗碟離開酒樓。上訴人最終被捕,警誡下他稱「阿sir,我只係去酒樓拎返個紅色膠籃,之後返落船架喇,無係嗰度洗碗。」
裁判官認為勞工督察觀察上訴人行為的時間十分短,未有足夠證據證明他與西貢海鮮酒樓有何關係,亦有辯方證人支持上訴人警誡下的說法,裁定他罪脫,但卻認為他自招嫌疑,拒批訟費。
法官林嘉欣認為,律政司提出檢控無可厚非,但既然當初上訴人被捕時已提出有關辯解,而裁判官裁定他罪脫亦基於同一理由,便不可以他的行為自招嫌疑為由而不批准訟費,裁定上訴人上訴得直。
【案件編號:HCMA211/18】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