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港澳研究會周一在深圳舉辦基本法研討會,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致辭表示,「港版國安法」會賦予中央和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執法及司法權,強調中央會保留權力,「直接管轄」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中央有權在「極其特殊」情況下,處理少數嚴重危害國安的案件。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今早接受港台節目訪問時,直指鄧中華說法令人憂慮,質疑何謂「極特殊」情況,涉及甚麼類型的案件以及去到甚麼程度均無從得知,而在普通法下,刑事罪行講求清晰性,大家都清楚甚麼行為可能會犯法,現時說法模糊,充滿不確定性,令人摸不着頭腦,亦非普通法精神。
楊岳橋表示,「港版國安法」現時沒有條文,只能按中央官員現時說法的字面「解籤」,又質疑「極其特殊」情況的說法,港人能否就「特殊情況」的裁決上訴,還是不能申訴下就要直上北京受審,明言「港版國安法」現時有一系列問題存在。
楊又指,《基本法》在香港是最高的法律,若違反規定,可以司法覆核,而由《基本法》頒佈至今,香港擁有終審權,香港可以處理所有在本港發生的事,但現時卻被扭曲。
對於港澳辦及主辦機構會後發出的文稿,刪除了「司法權」字眼,只表示「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設立維護國家安全機構並賦予必要的執法權力。」楊岳橋說,擔心國安機構在港進行執法工作,是否熟悉香港法律及人權保障,又質疑會否設有如投訴警察課般的部門投訴國安部,還是國安人員至高無上,是不容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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