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女途人疑拍攝遭私了 認不出涉案被告 散工及學生獲准保釋
蓄意傷人天水圍商場
年近七旬女子上周三在天水圍商場「圍城和你Sing」行動中,疑因拍攝在場市民容貌而遇襲,兩名涉案男子被控蓄意傷人罪。惟兩人在日前的警方認人手續中,未被證人認出,及後遭「前後腳」帶上法院再應訊。當中15歲學生今獲准保釋候訊,另一22歲被告則據知已於昨天獲法庭保釋。辯方指出,案件首度提堂時,已表明可於昨天認人後上庭處理擔保申請,但控方不作安排,令被告白白被扣押多一天。
被告為餐廳散工方佐瑋(22歲)及黃姓職訓局學生(15歲),共面對一項蓄意傷人罪,控罪指二人於本月6日非法及惡意傷害陳粵華。兩人早前提堂時均不獲保釋。
黃姓男生今被帶上粉嶺裁判法院少年庭應訊。控方指他未被證人認出,故不再反對其保釋。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批准男生保釋至8月7日再訊,其間須宵禁。辯方大律師郭憬憲指出,本案周三提堂時,已知警方有意安排周四進行認人手續,故當時已要求完成後於昨天上庭,但不見控方有此安排。郭大狀要求法庭記錄在案,蘇官答應。
據悉,本周四警方完成認人手續後,方的法律代表去信法庭,要求提早再訊。他於昨天下午被帶到屯門裁判法院,獲批准保釋。消息傳出後,黃亦作相同要求,今早被帶上法庭提出保釋申請。翻查資料,黃在提堂時要求認人後盡快於昨天再訊,遭裁判官拒絕。
據了解,案情又提及事主案發前在場拍攝其他人的容貌。控方指有被告涉嫌用雷射筆射向事主眼睛,又向她淋液體。不過,淋在她身上的是水,驗傷亦沒有腐蝕液體灼傷等相關傷勢,事主只有觸痛和腫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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