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選舉】市民被捕後突遭查訊住址資料 區議員籲更新選民資料免被DQ投票權

蘋果日報 2020/03/25 21:01

譚凱邦立法會選舉

有市民投訴指,本年1月參與示威被捕、向警署和醫院提供新住址後,懷疑因此令選舉事務處從警署等相關部門得悉其個人資料,突向她查訊選民登記住址;選舉事務處回覆《蘋果》查詢時稱,選民收到查訊信件可能涉及不同原因,強調選民或申請人向處方提供的個人及相關資料,只會供處方作選民登記及與選舉相關用途。協助投訴人的新同盟荃灣區議員譚凱邦呼籲過去一段時間曾向警署或醫院提供新住址的抗爭者,限期前更新選民登記資料,免遭DQ選民資格。

譚凱邦向《蘋果》指,巿民黃小姐去年8月更改住址資料,今年1月因參與示威被捕,並向警署和醫院提供地址後,突於2月收到選舉事務處來信和電郵,指該處根據「獲取的資料」,有合理理由相信其登記地址已不再是她在香港的唯一或主要居所。但與黃小姐同住、未有被捕的黃小姐丈夫則未收到選舉事務處相關查訊。

譚凱邦質疑警署和醫院曾就黃小姐的住址資料與選舉事務處「交流」,因而令處方知道該巿民已更改住址,並發出上述信函和電郵,「我最大嘅疑問係:點解佢哋兩公婆,淨係得女嗰方收到、男嗰方收唔到?」他呼籲去年6月反修例運動至今,曾向警署或醫院提供新住址的抗爭者要小心,避免因為未有及時更新選民登記資料而遭選舉事務處取消選民資格,未能在年底立法會選舉投票。

《蘋果》就上述個案向選舉事務處查詢,發言人回覆指,處方一直按照相關法例規定處理選民登記事宜,強調選民收到查訊信件可能涉及不同原因,包括該處與房署及房協進行住戶資料核對時發現住戶資料有變、2019年區選的投票通知卡或其他選舉郵件未能投遞至相關選民登記住址,以及選民更換智能身份證時同意入境事務處轉交其個人資料予選舉事務處核對選民登記資料,而有關信件未能投遞等等,重申相關選民資料是會供處方作選舉及相關用途。

記者 林俊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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