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生女士:在正常的人際相處禮儀準則下,講粗言穢語是不當行為,哪一位反對的請舉手。OK,沒有。那麼用粗口辱罵人是不對的,帶冒犯性,又貶低自己的教養,反對的請舉手。OK,都沒有。(起碼我看不見)
就是了。在大家共識的etiquette規模裏,是非曲直擺在眼前,大家識路,何必小題大做,又拉又鎖,又立例管制?
事情是這樣的,最近有一小風波,消息指某某4A廣告公司MD,向員工發出電郵行政指令,嚴刑峻罰聲明「凡於公司範圍內講粗口者,炒無赦!以儆效尤,欽此。」MD女士更促請員工互相監察(插)、踴躍檢舉,總之初犯口頭警告,再犯書面警告,三犯就地立炒!掌權者好不威風,登時獲得一個lowangle低炒上、有風迎面吹來的三、七分面半身特寫鏡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