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連任鄉郊代表冒簽兼虛報地址 原居民認罪還柙候判
使用虛假文書鄉郊代表選舉劉國華
自2003年起一直擔任西貢區大街(西)鄉郊代表的原居民,去年參選連任時偽冒提名選民簽名,並且虛報自己及另外三名提名人的住址。雖然他在經過確認程序後主動退選,但因廉署收到投訴而被揭發。涉案原居民今在觀塘裁判法院認罪,求情自言一心只想繼承父親事業,為村民服務。裁判官則指案情非常嚴重,一般須判處監禁,下令先索取被告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7月2日判刑,其間被告須還柙。
被告劉國華(62歲)今承認在選舉文件作出虛假陳述以及使用虛假文書兩罪。辯方求情透露,被告現已退休,自小於原村長大,父親過去亦為街坊代表,故被告希望仿效父親,繼續服務村民。
辯方又指,被告於1999年已是該區的街坊福利會主席,2003年起擔任鄉郊代表,為服務村民,不惜出錢出力,亦會於晚上自發在村內巡邏。
被告承認愚蠢下犯案,但強調案中不涉個人利益或政治目的,只是單純出於服務之心,亦已於選舉中主動退選。律師呈上五封來自區議員及街坊福利會理事等人的求情信,指被告現居住址與填報地址,在地圖顯示只相距四百米。
案情指,要參與鄕郊代表選舉,須獲最少五名屬於該鄕村的選民提名。被告自2003年起,一直是西貢區大街(西)的鄉郊代表,同時一直報稱自己居於區內一名親友經營的雜貨店內,部分提名人為被告親戚。
至去年11月16日,被告提交提名表格,報稱居於上址,並於同月21日的確認程序上,再次表明居於上址。惟翌日他提出退選要求,廉署事後接獲投訴,今年1月22日拘捕被告,被告承認當時已搬離該區,並且冒認其中兩名提名人的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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