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國首判】台疑犯突改口風認罪 台媒質疑被逼供
台灣肯雅電信詐騙案劉泰廷強國首判
2016年4月,大陸警方無視台灣抗議,將肯雅3年前偵破的電信詐騙案77名疑犯分批遣返北京關押,其中包括40多名台灣人。27歲的台灣男子劉泰廷便是其中之一。他被押至北京後,同月17日,兩岸媒體便紛紛發佈其「坦承犯罪」的影片。當時有台媒指,劉母原本一直四處奔波,為他喊冤,但劉男卻突然態度丕變,質疑這突然的轉變背後,是有人遭到逼供。
據新華社當時的報道,劉泰廷先前透過朋友認識詐騙集團老闆「胖財」。他說,2014年2月底,胖財請大家吃飯,目的是要成立公司,去埃及做電信詐騙:「2014年3月初,我到了埃及,不過只待了一周。」劉泰廷解釋說,因為當時風聲太緊,所以未能成功展開「詐騙事業」。同年5月時,劉男又接到胖財的電話稱,要在肯雅設置據點,並邀他同去。兩個月後,他便向母親謊稱去肯雅旅遊,但其實是從事針對大陸人的電信詐騙。
劉男是整個電信詐騙集團的電腦操作員,主要負責兩方面的工作,其一是發送電話語音,即通過百度搜索輸入手機號碼,檢索到大陸手機號碼段,然後通過VOS軟體,發送詐騙電話語音,每天發送一兩萬條;其二則是充當電信詐騙集團和台灣「水房」(洗錢機構)溝通的橋樑,通過SKYPE軟體與「水房」聯繫,向「三線」人員提供相關帳號,負責與水房溝通錢款是否到賬。
報道還提到,辦案警員指出,劉泰廷的薪酬是每月3萬新台幣(下同‧約7,837港元)底薪加紅利。在紅利方面,若當月業績為200萬元,可分紅2%;300萬元可分紅2.5%;400萬元以上為3%。4個月內,他共拿到24萬元(約6.2萬港元)薪酬,並通過轉帳的方式將這筆錢全轉給了前妻。
而在劉泰廷被肯雅警方羈押的16個月期間,他的母親每月還匯給他1萬元生活費,但他一直未告知母親他在肯雅所從事的電信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