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凍結戶口解畫 警稱若捐款者知款項用於非法目的同負刑責
黃汝榮凍結戶口洗黑錢
在「反送中運動」期間曾發起眾籌者屢遭警方拘捕或通緝,以致組織、個人和家人的銀行戶口遭凍結。警方周三晚上(9日)在社交專頁,藉退休裁判官黃汝榮「快問快答」,試圖為警隊行動解畫。
警方短片全長不足4分鐘,退休裁判官黃汝榮在片中稱,眾籌本身並無問題,亦是法律容許。但他補充,若眾籌所得用作非法用途,或眾籌款項的用途與聲稱目的不符,則屬違法。他舉例,若發起眾籌聲稱將款項用作醫病,但最終用於賭錢,便可能干犯《盜竊罪條例》的欺詐罪。
黃汝榮又指,參加眾籌捐款本身沒問題,但捐款者若知道捐款會用作非法用途則需負刑責。他又舉例,若捐款者知道金額用於「招兵買馬作非法行為,例如去打劫銀行」,捐款者和收款者的罪責完全相同。
至於警方常以「洗黑錢」拘捕眾籌發起人,黃汝榮提到,眾籌者已知所得款項用作非法用途,便會干犯《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條,即俗稱「洗黑錢」。他又解釋,凍結資金猶如禁制令,旨在防止資金續被用作非法用途,同時防止證據流失。法庭若認為整筆金額均用作非法用途,便有可能全數充公;若僅部份金額從非法取得或作非法用途,則僅充公有關金額。
至於為警方拍片背書的黃汝榮為退休裁判官,1998年加入司法機構,2002年在一宗師爺涉妨礙司法公正案中擔任控方證人時,被辯方踢爆他任職大狀期間,曾與該名師爺到澳門夜總會消遣。
2014年7月,黃汝榮遭高等法院暫委法官司徒冕嚴辭批評,指他在處理一宗案件的保釋申請時濫權及令司法機構蒙羞,司徒冕更代表司法機構向被告道歉。
之後黃向上級法官投訴,在司法機構考慮是否跟進期間,黃聲稱在好友兼主任裁判官吳蕙芳游說下,簽署了一封承認上級法官有權批評裁判官的信件,望獲「平反」,結果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最終決定不作調查。
翌年黃認為事件中馬道立、吳蕙芳及總裁判官李慶年串謀誤導他,直指三人涉嫌妨礙司法公正及公職中行為失當,於是報警。最終律政司指沒有基礎顯示事件涉及任何串謀妨礙司法公正,更沒有基礎顯示涉案3名司法人員有任何不當行為。
而黃汝榮自裁判官崗位退下來後,曾參與撐警大遊行,並多次表明支持監察司法機構,並不時在建制媒體接受訪問及發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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