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七旬無業漢隱瞞戶口有11萬元存款,於01至03年間多領取綜援金27.5萬元,他早前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欺詐罪,主任裁判官郭偉健昨判刑指,社署要求被告分30年攤還,是不切合實際的安排,被告可能到死一日仍揹負該債項,並批評社署訂立還款協議,令法庭判刑受到掣肘,考慮被告年邁及健康問題,判監12個月緩刑2年。
被告劉自安(74歲),育有兩名15歲及17歲子女,40歲妻子任清潔工幫補家計。被告在等候判刑前,並沒有往食肆午膳,只在法院外吃麵包飲水充飢。律師求情稱,被告患有高血壓、心臟病及糖尿病,不適合判社會服務令,他已後悔,盼法庭考慮被告無案底,判予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