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判了事?】誤射雄三導彈累漁民4死傷 台3官兵最多判囚2年
台灣輕判巡邏艦
台灣高雄左營軍港金江艦去年7月1日上午8時14分發生雄三飛彈誤射事件,擊中當時正在澎湖海域作業的「翔利昇」號漁船,造成船長黃文忠當場死亡,3名船員受傷。雄檢去年8月偵結認定全案是人為疏失,依業務過失致死、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等罪,起訴金江艦中尉兵器長許博為、射控士官長陳銘修及誤選模式發射飛彈的中士高嘉駿3人,高雄地方法院今天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許博為1年2月,陳銘修判2年,高嘉駿判1年6月。可上訴。
據了解,因本案可能牽涉國防機密,高雄地院審理時,全程不公開,今天宣判後則將公佈判決書。據雄檢調查,海軍「金江艦」去年7月1日上午在左營軍港準備執行年度「甲操」測驗時,高嘉駿與陳銘修到艦上戰情室演練雄三飛彈發射程序,期間陳銘修因口渴擅離戰情室,獨留高嘉駿自行練習,結果高卻誤選發射模式擊發飛彈到澎湖海域,擊中「翔利昇」漁船,造成船長黃文忠死亡、3名船員受傷。
檢方起訴指出,當天甲級操演只需模擬1顆飛彈,但對火線負監督保管之責的兵器長許博為,卻將艦上所有火線都交給射控士官長陳銘修,讓陳銘修得以將4隻火線全數接上艦上4枚雄三飛彈,卻又未盡職責指示陳銘修遵守標準安全作業程序,也未在系統處於「作戰模式」的狀態下全程在場督導,已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
而陳銘修將飛彈全數裝上火線後,又選擇「作戰模式」,明知只有第1、2號飛彈裝有測試訓練器(即TTS),第3、4號飛彈則處於「實彈」狀態,隨時可以發射,卻在完成排除面板故障,並測試飛彈迴路完畢後擅自離開崗位,獨留飛彈中士高嘉駿一人在戰情室演練,也涉有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嫌。
至於飛彈中士高嘉駿,則是未注意當時系統仍在作戰模式,且火線已經接上飛彈,又誤選發射模式為第1、3號飛彈的「雙發模式」,導致沒有TTS阻擋的第3號飛彈離開箱組發射,擊中在澎湖海域的「翔利昇」號漁船害命,雄三飛彈也落海而損壞、喪失原有武器效用,認定高涉有業務過失致死、業務過失傷害罪及《陸海空軍刑法》過失毀損武器罪等罪嫌。
死者家屬事後向國防部請求國家賠償,去年11月已獲賠3,484萬餘元新台幣(約898萬港元),台國防部則指未來將轉向有責官兵索償。
判決公佈後,惹來不少網民狂轟判處太輕:「你們當百姓好欺負啊?也太少了吧!」「出來背黑鍋的當然判很少啊,真以為飛彈誤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