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欣花園住戶投訴稱,屋苑第三座及第四座地下,分別有兩間食肆,經營手法愈來愈「離譜」。「每晚八點開始,就會擺枱椅出嚟營業,以前只係放幾張枱喺店前嘅行人路,後來愈嚟愈離譜,兩間舖加埋有成四十張枱擺出街,最近重將枱椅擺到伸延去屋苑停車場嘅通道,塞住屋苑花槽側邊條通道,居民要由地下行上平台都好困難。」
住戶說,每逢周六、日及假期,阻塞情況尤為嚴重,情況幾近失控,執法部門阻嚇力不足,令情況不但無改善,反而愈見嚴重。
食物環境衞生署回覆本報查詢表示,於本月三日晚上,食環署人員聯同警方到上址巡查,發現兩間持牌食肆違反《食物業規例》,將枱椅擺放在店舖營業範圍以外的公眾地方及屋苑通道營業,遂即時拘控其負責人,並撿走擺放在舖外行人通道的枱椅和用具。
16個月檢控24次
根據紀錄,食環署自去年一月至本年四月期間,曾對該兩食店負責人作出共二十四次檢控,並撿走所有擺放在舖外行人通道的枱椅和用具。
根據食環署現行違例記分制,任何持牌食肆若於12個月內被記滿15分,將會被停牌7日,相信以上罰則對食肆違法經營會起阻嚇作用。
根據《食物業規例》,如觸犯非法擴展營業地方至持牌範圍以外,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及入獄6個月,並加每日罰款9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