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農自然護理署今日票控兩間海味店的負責人非法管有《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附錄I列明物種,案件於12月2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聆訊。
漁護署人員今年5月巡查上環一帶的海味店,在兩間位於德輔道西的海味店發現有懷疑由加利福尼亞灣石首魚魚鰾製成的花膠出售,而店鋪並未領有管有該物種的有效許可證。漁護署人員其後採取執法行動,從該兩間店鋪檢走合共14塊可疑的花膠。檢驗結果顯示,該批花膠屬加利福尼亞灣石首魚。
加利福尼亞灣石首魚於1977年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受《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規管。任何人如非按照《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的規定而進口、出口、再出口或管有附錄I列明物種或其部分,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百萬元及監禁兩年,有關物品亦會被充公。
漁護署發言人重申,政府十分重視打擊涉及瀕危物種的非法貿易。漁護署在本年5月至11月曾巡查全港超過450間海味店;有關巡查將不時進行,以打擊瀕危物種非法貿易。市民如欲查詢瀕危物種管制或舉報涉嫌違規個案,可致電1823與漁護署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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