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人士向記者稱,部份非法拖網活動其實有香港漁民暗中參與,並非全部是內地漁民,據悉有本地漁民暗中聘用內地船員在香港非法拖網捕魚,漁船上的船名,亦有可能是假的或是被遮蓋,令當局調查更加困難。
去年11月30日警方及漁護署曾截獲一艘非法拖網的漁船及撿獲300公斤魚穫,調查後發現雖然船上4名被捕漁民皆為內地人,但姓羅的船東及姓黎的女船長兩夫婦均為港人。審訊時更揭發這兩夫婦原來曾於2011年曾獲政府發放603萬漁民特惠津貼,令輿論譁然。
案中港人夫婦及4內地船員雖全部罪成,但只判緩刑,無人需即時監禁,罰款亦僅約一、二千元,即使同時充公魚網,也可謂全無阻嚇力,因業界料在本港海域非法拖網一整晚,魚穫收入有機會近10萬元,吸引力與刑罰不成比例。
區議員鄺官穩認為控方應行使法例賦予的權力,向法官申請充公非法拖網罪成漁民的漁船,因一艘漁船價值達數百萬元,如此才可有足夠阻嚇力。
■記者陳志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