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規會有條件通過由新世界發展與康文署共同提出的擴展尖沙嘴海濱、伸延星光大道規劃申請,需要關閉星光大道及附近花園2至3年,並會在海傍加建高13米的建築,當中包括電影展覽場、觀景台及戶外表演場地。城規會早前就此申請收到300多份意見書,當中逾9成反對計劃。規劃署署長凌嘉勤回應指,看意見要全面,當中有贊成有反對,看反對意見時不是只看數量,要視乎當中理據。
凌嘉勤解釋,反對意見中,有部分是憂過份計劃商業化,部分是擔心建築物體量太大影響觀賞景色,以及質疑交通、行人流動是否方便,亦有人憂慮為何特別找一間機構去做。他重申,城規會主要考慮在一個休憩地帶設置餐飲文娛設施的規模及設計是否恰當,最後由誰人實施、申請人背景不是城規會考慮因素,因為任何人來申請,都是從規劃建議去考慮,是平等的,「有時政府申請都不獲批准」。
他認為城規會審視計劃時,是要考慮對社會會產生甚麼好處,如預計會有負面問題,是否可處理,故城規會已在建議中作恰當處理,加了一些條件,如要求一定要將行人道保留原本的闊度,亦建議考慮減建築物體量,並認為如果人蓬只是10多米高,不會影響觀賞景色。
他指容許海濱舉行活動,有人擔心會影響行人流動,但要令海濱多姿多彩,不應只有靜態,有活動可吸引更多人來,故要取得平衡,而這些屬技術問題,是可以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