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任裁判官錢禮甫見到被告便指被告面熟。控方隨即交代指,被告上月22日原需就一宗跟蹤女生案簽保守行為,他涉於去年1月至今年3月期間十多次跟蹤九龍城區內一間名校兩名女生,該次提訊正是錢禮主審,錢禮當時認為案情嚴重,拒絕讓他守行為了事,將案件押後,以便再作考慮。
估不到六天後,即上月28日,被告疑再犯事。控方指,事主當日在學校附近行至九龍城譚公道及馬頭圍道交界時,見到戴上Cap帽、太陽眼鏡及口罩的被告。原來該事主便是被告之前曾跟蹤的其中一名女生,她立即認出被告,報警求助。警方後來於本月3日在被告沙田顯徑邨住所將他拘捕。被告警誡下承認曾到案發現場截停女生,惟認不出事主是之前一宗案的其中一名事主。
但是辯方昨指出,被告從沒到過案發現場,而警員出言恐嚇及使用暴力,揚言若被告否認指控便會控以強姦等更嚴重罪名。錢禮詢問被告有沒有精神病紀錄,認為案情嚴重,被告在保釋期間再犯同類型罪行,故不准他保釋,還柙至本月20日再訊。
案件編號:KCCC3838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