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19歲的無業被告劉益良,過去無刑事紀錄,他在八兄弟姊妹中排行最小,亦為孖生兄弟的細孖。辯方求情指被告3歲喪父,但法官認為單親家庭非犯案藉口,只要兄弟姊妹間團結亦可有成就,先索閱教導所、勞教中心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下月11日判刑。
案情指,居於坪洲的黃姓女事主於10月1日早上翻看門外閉路電視錄影帶,發現被告前一晚持着電筒不時探視其寓所,其後發現錢包內2,000元現金不翼而飛,於是報警;黃父翌日亦發現失去一部手提電話。
黃父於10月4日晚邀約兩名友人協助捉賊,特意不鎖大門,守候至凌晨1時半,被告利用鎖匙再度爆竊,甫入屋即被逮着。被告警誡下承認,拾獲女事主遺下鎖匙,於是入屋爆竊。
案件編號:DCCC105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