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的士或私家車時,除了前座的乘客及司機須配戴安全帶外,為保安全,後座亦應繫上。在台灣,今日開始,若發現後座乘客沒有配戴安全帶、配件不齊全、毀損,甚至安全帶扭曲、反轉都會被抓,輕則收到勸導單,重則罰款1500元至6000元新台幣(約港幣400至1600元),不可求情!當然,若的士司機有張貼告示,就只罰乘客,不罰司機。
這條俗稱《孫穗芬條款》的法規去年8月生效,至今成人宣導期滿,正式執行。它設立的原因是國父孫女孫穗芬去年在台灣發生車禍,因未繫安全帶衝擊過大不幸身亡,而且交通事故中,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死亡率為比有繫安全帶的高2.7倍。
警方表示,一般道路小客車、的士乘客未繫安全帶,不論人數均只罰一次1500元新台幣(約港幣400元),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則罰駕駛者3000元新台幣
(約港幣800元),2人以上罰4500元新台幣(約港幣1200元),的士乘客未繫罰乘客每人3000元新台幣(約港幣800元),但若司機未有說明,不論人數均只罰司機一次3000元新台幣(約港幣800元)。
至於計程車載客部分,若計程車司機有依規定,將「請繫妥安全帶」制式貼紙張貼在前座1張和後座2張,警方就會認定計程車司機已盡義務;乘客若還是未配戴安全帶,就只會罰乘客,不罰司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