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李展達(二十七歲),與同居女友育有三歲女兒。法官賴磐德指同齡的事主胡健文個性懦弱,才受被告利用。法官相信事主為誠實證人,禁錮拍裸照勒索並非揑造;但借介紹買二手車騙財及行劫控罪,證供存有疑點,裁定該三罪不成立。
判囚十五月
法官痛斥被告利用男教師的軟弱性格,將份屬朋友的事主控制及加以剝削,應感羞恥。被告不認罪,令事主要出庭作證曝光,顯示他毫無悔意,判入獄十五個月。
案情原指○一年五月,男事主胡健文乘的士認識被告後,結為朋友。但被告藉介紹胡健文買二手車,騙取他二萬八千元後去如黃鶴。其後再約見事主解釋買車一事,又聲稱要錢替女兒交學費,亮𠝹刀打劫事主近二萬元,事主誤信被告會還錢未有報警。
數日後被告稱炒期指虧本二十八萬元,強迫事主簽下欠單代還債,再把他禁錮在油麻地一家酒店,拍下裸照,威脅到學校派發,成功勒索事主及其母二十八萬元,才毀掉裸照菲林。 案件編號:DCCC85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