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判囚】官:求情雖顯示另一面但背景教育程度不能作減刑因素

蘋果日報 2018/06/11 12:01

暴動梁天琦判刑彭寶琴梁天琦旺角騷亂

梁天琦雖然被陪審團裁定煽動暴動罪罪名不成立,但他單是暴動罪今早被判囚6年。法官彭寶琴判刑時指出,雖然有求情顯示被告的另一面,但他當晚所作所為也同樣被攝錄下來,其背景非有力求情因素。
彭官指梁天琦承認襲警,雖然針對他的另一項暴動罪未有裁決,但梁全程在現場應知事件演進,他仍決定留在當地並主動重複襲警,積極參與,故暴動以6年量刑,襲警則以18個月量刑,認罪扣減至入獄一年,兩罪同期執行。
彭官指梁天琦的背景和教育程度均不能作求情因素或合理化犯案原因,否則會向社會發放錯誤訊息,以為對政府或現狀不滿便可訴諸暴力,她指學生身分並無任何優勢,縱使法庭如何不願判罰年輕人,也要考慮公眾利益,不能單看被告福祉。她又提到,雖然梁於求情稱他是被挑釁及為拯救年輕女子才反抗警員暴力,但認為他的說法和呈堂片段有出入。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謝子坤庭外發言,指尊重法庭判決,否則是政治檢控,稱只是基於證據檢控定罪,又稱會繼續追捕三名棄保潛逃被告,並會繼續調查涉案人士。
此外,陪審團於審訊時未能就一項發生於砵蘭街的暴動罪達成有效裁決,該控罪涉及梁天琦、李諾文及林傲軒,律政司早前已表示決定就該項控罪重審,梁天琦一方並不反對,但案件是否跟另一宗將於11月開審的暴動案合併,梁則仍待取法律意見。另兩名被告李諾文及林傲軒則沒有意見。法官指如梁反對合併,案件將於7月12日進行商討,而另案會於7月13日預審。
記者:楊家樂 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