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志剛先生在7月22日《明報》刊登的文章〈真普聯變澳普聯,這是什麼國際標準?〉,除了揶揄鄭宇碩教授擁有澳洲護照外,提出十問挑戰鄭教授,其中有四項針是對澳洲的選舉制度,以論證國際標準無客觀標準,以及公民提名非民主國家選舉制度的一部份。然而,其提問的十分薄弱,只因字數所限,本文只回應張先生針對澳洲的四項回應,嘗試釐清事實,以說明有關問題。
張先生認為澳洲聯邦選舉只為間選,身為澳洲人的鄭教授不應爭取直接普選及公民提名。其實這一點不值一駁,因為有基本政治常識的人士便知道,像澳洲等奉行英式西敏制的國家,他們的選舉制度是由在下議院(或稱眾議會)選舉中得到過半議席的政黨代表出任首相。而選民在他們自己選區投票時,已會考慮到他們悉意的政黨勝出的話,將由何者出任首相,而澳洲的聯邦大選亦然,眾議院中的多數黨代表便會成為澳洲總理。這制度根本與香港今時今日的政治制度不同,香港的特區首長並非由議會中多數派代表出任,而是另行選舉。因此,在政治制度不同下,張先生的「澳洲總理非一人一票選出,亦非由澳洲人提名參選」,便推論出「像澳洲這樣的民主國家也沒有公民提名,香港特首的選舉辦法亦不需要公民提名」這結果,本身兩者是不能類比,亦不可能成立。
另外,張先生提及,澳洲執政黨的黨團內鬥、總理更替,是「黑箱作業」,澳洲人只是「座上客,只有做觀眾的份兒」,但他只說了事實的一部份,而非全部。
凡執政黨內的挑戰者,可要求黨團投票,與總理爭奪國家及黨內領導地位。情況便如張先生引用,工黨的陸克文及吉拉德都曾經乘對方民望低迷時,挑戰他/她的總理一職,並成功奪位。但張先生並沒有提及,挑戰者成功奪位後,他/她的首項大事,就是宣佈解散國會,提前聯邦大選,重新爭取民眾授權。吉拉德和陸克文分別在2010年6月及2013年6月在黨團擊敗對方,迫使對方退位並取而代之,他們都在兩個月內提早聯邦選舉,目的就是要得到民意授權,勝出後才繼續出任總理一職。
接着聯邦選舉中,澳洲人不再是座上客,他們利用了選票向執政黨表示出對這「黑箱作業」黨內鬥爭的不滿,2010年,吉拉德領導的工黨所得的議席大跌,只能拉攏少數獨立議員,勉強建立多數派政府,吉拉德才可繼續出任總理;反之,陸克文在2013年便在聯邦選舉遭遇滑鐵盧,總理之位由反對派領袖阿博特奪得。
另外,張文引用澳洲1975年的憲政危機中,代表英女王的澳洲總督辭退當時的總理,反問澳洲的政治制度「是什麼民主國際標準」。但張先生沒有提及,該次危機的背景涉及漫長的朝野爭鬥,執政黨無力通過重要的法案。結果在1975年總督SirJohnKerr辭退當時的總理,委任反對黨領袖為新總理,嘗試解脫政治困局,出發點非以個人政治利益而濫權。隨後,新總理亦在緊接的聯邦選舉獲民眾授權,繼續執政,而該總督亦因作出這不受澳洲人歡迎的決定而提出辭職,自己的政治生命亦因而完結。澳洲很快提名另一位總督繼位,亦修改了聯邦憲法,明確定出澳洲總督的權限。相信張先生亦會同意,澳洲和其他的健康民主國家一樣,可以透過修改憲法,有能力從任何憲政危機撥亂反正。
位列行政會議的張先生,以個人身份寫下這文章,用以偏概全的手法挑剔個別國家的制度及歷史來反駁泛世上無選舉的「國際標準」、澳洲的民主亦不外如是云云,實在會令對政府制度及選舉辦法不了解的讀者受到誤導。每地方的選舉及政府的組成依自己的文化、歷史而演變,不一而足。因此,的確沒有舉世皆準的選舉制度,就如張先生所言:澳洲實行全民強制投票,而香港則有選民登記制度;但選舉制度有異同,選舉背後的原則,即符合普及而平等的原則,則放諸四海皆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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