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闊少淫魔、被指為「台版陳冠希」的李宗瑞,昨日再在台北地院開庭,李宗瑞首度承認,偷拍31名受害人的性愛影片,願意賠償每人20萬元新台幣(約5.2萬港元)和解,並請求交保釋金回家過年。
由於李宗瑞仍然否認性侵及落藥迷姦,檢方認為他交保後,有逃亡或影響受害人證供之嫌,反對讓他交保,法庭決定擇期再審。
李宗瑞被控從2009年起,邀約32人包括前女友、女模及藝人,先後到夜店飲酒作樂,乘機對28人落藥迷姦,或趁對方爛醉後抬回家性侵,並將性侵過程攝錄。
有4人表示自願與李上床,但不知被偷拍。檢方以強制性交、妨害秘密等罪作出起訴,依一罪一罰求刑209年。
台灣《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