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錢失感情】莊思敏買樓疑被騙斥朋友唔熟唔食 網民唔撐再鬧爆
買樓莊思敏回佣
莊思敏(Jacquelin)兩年前首次置業,擲600多萬購買位於何文田的一個實用面積263呎的單位,打算用作收租之用。本來買樓是開心事,早前她亦有在IG貼出坐在新屋的相片,正式收樓。不過,Jacquelin日前卻嬲爆在facebook開名鬧一位叫Edmond的朋友,留言說:「我覺得做朋友係應該真心相待,唔係唔熟唔食囉,既然係咁就冇必要做朋友嘞。浪費時間又損失金錢。」
雖然Jacquelin以受害人姿態在自己「主場」出post,但卻不是人人認同她的講法,不少網民更「踩場」留言,直斥她才是不對,叫她自己檢討一下,甚至有人說:「佢叫人將份糧畀晒佢,畀咗都仲唔夠,仲要開名唱衰人,做佢朋友真係慘」Jacquelin目前已把post,由原本公開改為只有朋友才能看得到。
據知,Jacquelin與這位任地產經紀的Edmond相識數年,之前關係一直不錯,今次忽然開名鬧對方,有指因為Jacquelin發現買入的物業原來有置業優惠,涉及金額達10萬元,但她一直不知道,認為被騙。
而被Jacquelin開名鬧的男主角Edmond,亦先後在facebook出兩個post反駁指控,更表明若不是被開名指責,也不想提這件事,還表示從未聽過買一手盤回佣是行規,又指一年多前被Jacquelin要求回佣,已將所有佣金全部給她,自己一毫子都沒有賺。
昨日Edmond再於facebook貼長文講今次事件,Edmond先留言說:「其實真係好唔開心,大家一場朋友要搞到咁!我都想盡量低調,唔想越描越黑,但是見到報章一篇報道,我覺得係時候要解釋一下,以免影響地產界的守則!」然後再列出以下三點,為事件解話:
1.我要解釋一手物業和二手物業的分別,二手物業買賣是業主和買家都要付1%佣金合共2%,另外一手物業由發展商畀佣代理,買家一般不需要畀佣金。
2.所有一手發展商優惠(如有)都會在合約上列明,簽署買賣合約只有妳和發展商二人簽,所以沒有妳所說我獨吞妳的優惠或隱瞞(這樣不可能的)如果你認為我有任何隱瞞,你可以去地產監管局或我公司投訴我。
3.妳買發展商一手物業已經不用畀佣地產代理,佣金由發展商單方邊給我們代理,當日買樓時妳沒有說回佣給妳,如果妳要回佣我也要睇下做不做,妳說行家講回佣是行規,不用要求代理也要自動回佣給妳(不可能,你要求回佣也要經我們公司批准才可以回佣的),回佣不是妳所講行規也不是發展商給妳的優惠(地產監管局條例亦沒有列明回佣是行規的) 為何妳仲話我唔熟唔食,仲要擺上facebook出埋報章 ,妳未免太過霸道,所有我和妳的對話留言我都還有記錄 ,其實妳如果想將經紀的血汗錢作為自己的折扣 應該要在買之前商討 其實我好重視我和妳的友誼 所以我已將我本人僅餘的人工都一一回購給妳了,公道自在人心。
咁......究竟誰是誰非?大家自行判斷喇!唯一肯定是講錢失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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