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光譽表示,雷曼苦主08年12月曾考慮到美國集體訴訟,因為當時苦主仍是迷債持有人,惟翌年銀行回購逾九成苦主的迷債,持有人身份轉換成各間銀行,故今次有權向美國破產法庭接納終極方案,「如果當日苦主不接受,銀行冇可能可以向(美國)法庭攞返抵押品」。
陳光譽直言回購比例不公,前年沒接受方案,今天亦可能拒絕。他妻子07年12月購買中銀香港16萬元迷債,「太太以為係債券,根本唔知買咗係雷曼債券」。他指,多年來苦主上街示威無數次,有人自殺,更多人患情緒病,但政府從未就監管不力致歉,「到今天政府都唔肯認錯,係對全香港市民唔住」。
同樣購買了中銀香港100萬元雷曼迷債的葉珍坦言,前年逼於無奈接受該行提出的六成回購,但至今仍爭取百分百賠償,「渣打ELN(雷曼股票掛鈎票據)都賠足九成半」。
葉珍又批評銀行提出的特惠款項是「掩口費」,意圖洗脫違規銷售的嫌疑,「咩叫特惠?當我哋乞兒咩,攞咗就唔好再煩佢咁」。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