訛稱僱主兼投保人死亡圖呃500萬保金 大肚內地婦串謀詐騙判囚25個月
呃保險劉芳串謀詐騙
內地婦於2016年來港,手持任職公司發出的死亡證明,以受益人身份向大新人壽保險公司訛稱,其僱主兼受保人已身故,索償約500萬元。惟大新發現僱主遞交申請時曾隱瞞病歷,故拒絕申請。其後廉署接手調查,發現受保人原來仍然活著,有關公司亦從未發出死亡證明。現正懷孕的內地婦早前於區域法院承認串謀詐騙罪,法官今斥責她是案件核心人物,形容本案是有計劃及有部署的跨境犯罪,影響中港兩地和諧,須判處威懾式刑罰,判她入獄25個月。
辯方今求情時引述被告劉芳(34歲)的醫生報告,指被告患有其他病症,屬高危身孕。感化主任亦指,若被告坐牢會比別人辛苦,且被告的家人在內地山西,感化主任希望法官以人道理由判被告較輕刑罰,讓她盡快獲釋。
辯方早前求情指,已離婚的被告懷有6個月身孕,預產期是今年11月。被告於內地人侯珍練經營的公司負責管理工作,惟公司資金短缺。大新保險經紀唐偉鳳自言可代辦貸款,後來轉而打算欺騙保險。辯方續指,被告為人單純,易被說服及操控,她只是受案中另外兩人的指示行事。由於今次行騙不果,被告須負上900萬元債項。
法官練錦鴻今判刑時指,整個犯案時間歷時3個月,被告與同黨向大新訛稱資料正確,而申索的受益人正是被告,認為被告是整個欺詐計劃的核心人物,亦屬有計劃及有部署的跨境犯罪活動。被告與同黨所為,打擊保險業運作,影響中港兩地和諧,增加保險公司調查成本,而有關費用最終會轉嫁至社會大眾。
練官續稱,同類控罪沒有判刑指引,最高可判入獄14年;本案須判處威懾式刑罰,以向社會大眾發出訊息,法庭不會容許此等罪行。
被告被控於2016年5月至8月,連同侯珍練及唐偉鳳一同串謀詐騙大新人壽保險有限公司。
案情指,大新於2015年3月及7月,收到內地人侯珍練經大新保險經紀唐偉鳳呈交的兩份投保申請,被告為受益人。根據兩份保單的條款,若侯身故,被告最高可獲逾500萬元的賠償。被告、侯及唐於2016年5月在內地會面,同意訛稱侯已死亡,由被告提交索償申請以詐騙賠償,並透過侯的僱主榆次供電局實業總公司取得死亡證。
同月被告從侯的同事手上取得死亡證,內容指侯於2015年5月26日在家中因突發心肌梗塞而死亡,並於同月30日安葬。被告於6月從榆次區錦綸街道社區衛生中心取得醫學證明書,並從公安局派出所獲得死亡註銷戶口證明。翌日,被告向大新提交死亡賠償申請表,並提交早前取得的死亡證明文件。
大新處理相關申請時,發現侯於投保時涉及隱瞞醫療紀錄,遂拒絕申索。廉署調查更發現,供電局從未發出上述死亡證,而侯的同事亦表示,曾於2017年多次見過侯。今年2月,被告抵港時被捕,警誡下承認與侯及唐一同串謀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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