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治安警察局局長在上月15日通知集會申請人,不容許集會示威活動進行,指稱集會主題是不具事實證明的無理指控,令人以為香港或澳門警方有使用或預備以酷刑對付市民。當局並指出,有關集會示威危害公共秩序及社會安寧。
申請人早前就上月27日及本月4日之集會申請上訴,澳門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上周五裁定申請人敗訴,判詞指稱有關集會主題實際上是公開指控和譴責港警向和平示威者等普遍實施了《禁止酷刑公約》所禁止的武力。判詞續指,至今為止沒有任何一個香港的法定公權力機關將香港警察行為定性為上訴人所指摘的行為,若澳門警方容許集會,極可能被人解讀為認同港警使用了相關暴力手段,變相干預香港司法及監警等機關,違反澳門特區不能干預香港內部事務的憲制原則。
■記者曾偉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