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問到陳可如何申辯,湯指相當困難,笑言「我都絕對同情佢個律師」。湯又指司法覆核是判斷保安局做法是否符合程序公義、《社團條例》有否違憲等,並非政治上是否正確,故「司法覆核幫唔到你」。另外,湯附和中聯辦法律部長王振民早前指,凡《基本法》無規定,內地憲法就自動在港適用的言論,他指「國家憲法由回歸一刻已適用於香港每一個角落」,覺得爭拗是否在港適用「有少少無聊」。
湯前黨友、公民黨主席梁家傑嘆「我好意外湯家驊變到咁樣!」他批評湯明知根據《國際人權公約》和歐洲人權法庭案例,「一定要有暴力令國土分裂或不完整、不符合民主原則、用非和平手段時,才可取締一個組織」,「知道自己拗唔過呢啲嘢,佢就避重就輕」。
梁續指《基本法》源自內地憲法第31條,《基本法》是完整的小憲法,而且草擬《基本法》時為免港人擔心內地法律在港實施,才有《基本法》第18條和第22條。
■記者呂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