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與丈夫育有一對分別十二歲及六歲兒女,她現時與子女及家翁家姑同住將軍澳一單位,被告月入七千元,未能償還「大耳窿」欠款才犯案,辯方懇求裁判官輕判被告,如被告遭扣押,被告一家會大受影響。
案情顯示,被告原在中環一間珠寶公司任職文員,她從去年十二月至今年二月間,偷取鑽石戒指、耳環等三十多件鑽飾,公司經理發現珠寶不翼而飛後查問被告,被告承認她偷取鑽飾並拿往當舖典當得款八萬元,用以償還大耳窿債。
被告其後轉往紅磡一間珠寶行工作,經理發現五件鑽飾不知所蹤,警方接報調查,落案起訴被告。
案件編號:KCCC4018、401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