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人士鄧達明指出,電訊商如無法為客戶提供合約所需的服務,客戶可視乎受影響程度向合約內容提出挑戰,「如果一個禮拜壞一次以上,根本用唔到電話,即係畀條電話線你,又唔擔保有電話用,咁係自相矛盾同單方面毀約,客戶可以向電訊商要求取消合約。」若電訊商拒絕取消合約,客戶可向小額錢債審裁處提出申索。
社會服務
報料熱線:29290000
社會服務熱線:29908288
蘋果日報慈善基金:29908688
傳真:37112468
網上捐款: http://charity.atnext.com/donate
捐款表格: http://charity.atnext.com/forms
電郵:mailto:
[email protected]